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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高温灾害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18:38

  【摘要】众所周知,农业保险不仅包括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还包括乡镇企业的各种财产、人身、责任等保险种类,但并不保障高温灾害。为了让农民享有更多的保障,浙江省将高温灾害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持续一个多月的干旱天气,让浙江省义乌市山区赤岸镇南深塘村当地的多处水塘出现干裂,部分成熟晚稻成片到底。入秋以来,当地雨水偏少,已有一段时间的干旱。缺水直接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大量经济损失。面对如此情况,我们不禁要问,农业保险是否发挥了它应有的保障作用。

  所谓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但是针对干旱这一情况,许多地区的农业保险并未将此列入保障范围内。就浙江省而言,从2006年农业保险试行至2013年,这段时间旱灾都并未包含在浙江省农业保险的保障责任内。不过可喜的是,今年3月份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农业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浙江省今年完善的农业保险,最大的两点在于增加了高温灾害这一保障内容。由于2013年浙江省持续高温干旱导致了各地农田不同程度的旱灾损失,2014年浙江省扩大了个别险种保险的责任,其中包括了水稻高温干旱责任,即在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将旱灾纳入水稻保险责任范围。旱灾标准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重旱级别以上,即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46天以上、夏季36天以上、秋冬季71天以上,具体由气象部门会同当地农业部门监测鉴定。

  除了干旱灾害的保障之外,浙江省对于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增设了蔬菜、葡萄、大棚西瓜三个新险种,并对保险责任、保额档次及年基础费率有了具体规定,其中在保费构成上规定:省、县两级财政对三个新险种分别给予共计55%的保费补贴,其中欠发达或海岛地区省、县财政分别承担33%、22%,其他地区省、县财政分别承担22%、33%,农户均自负45%保费。

  根据今年新出的浙江省农业保险规定,水稻高温干旱既已纳入农业保险新规,那么义乌此次的干旱将会根据干旱具体的天数及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今年3月份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将高温灾害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此外,浙江省还增设了蔬菜、葡萄、大棚西瓜三个农业保险新险种,对保险责任、保额档次及年基础费率有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