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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规定建筑企业未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开工

更新时间:2017-08-28 07:16
  【摘要】针对不少建设施工单位在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就胡乱施工的不法行为,近期,泉州市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从事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装饰、安装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将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局、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日前下发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上述信息。通知指出,建设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从业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未给予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各地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有关部门不予批复《开工报告》。

  慧择提示:针对泉州市相关施工单位的不法行为,泉州市政府部门以施工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就不给予办理《开工报告》作为手段,来从源头上保障施工单位工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