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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社局解答流动就业养老金领取地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5
  【摘要】针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问题,近日青岛市人社局给出解答。据悉,青岛市人社局指出,流动就业养老金领取地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

  网友提问:如果在青岛交养老保险20年,现在要到外省工作,养老保险需要转到外地,还是在外省再建账户,等退休时合并,在青岛办理退休,手续和户口有关吗?

  对此,李鸿心回复,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应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退休时养老金在户籍地领取。如果不一致,按照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来确定。

  如果参保人有多个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按最后一个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在所有参保地缴费都不满十年,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基金转回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可以现在办理转移手续,也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将养老保险直接转移到待遇领取地。

  慧择提示:青岛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李鸿心处长表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养老金待遇领取地应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若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退休时养老金在户籍地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