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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受理

更新时间:2014-11-19 08:40

  【摘要】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它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的医保待遇,近日,上海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受理。

  媒体人昨日从市人保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500元;19-59岁人员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医保待遇没有调整
  市人保局表示,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门急诊方面,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
  住院方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困难人群有帮扶补助
  明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此外,明年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定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逾期参保有等待期
  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上海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受理,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其中,2015年上海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另外,明年,上海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