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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保险怎么买? 小编为您讲解

更新时间:2017-08-27 17:44

  【摘要】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健康保险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不过,消费者在购买个人健康保险时,还存在一定的误区。那么个人健康保险怎么买呢?购买个人健康保险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个人健康保险怎么买?在确定了保险公司后,还需要考虑的是缴费问题。对于经济能力一般的消费者来说,最好寻找消费型健康保险;经济能力较强的消费者则可以选择储蓄型健康保险。以下是太平洋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的具体情况。可供消费者参考: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元。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840元,10年交清。
  该保险的特点在于: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保障范围更广泛, 健康呵护双提前。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慧择提示:个人健康保险怎么买?综上所述可知,在确定了保险公司后,还需要考虑的是缴费问题以及经济能力。经济能力一般的消费者可以购买消费型健康保险,经济能力较强的消费者则可以选择储蓄型健康保险。太平洋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则是众多消费者的主要选择之一,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多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