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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2

  【摘要】为了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实现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近日,保康县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那么具体有哪些扶持政策呢?

  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社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据悉,其中,“毕业学年”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含合伙经营。创业地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康县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