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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少儿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5 04:15
  【摘要】婴儿出生后,很多父母都会尽快为孩子申报户口,并让孩子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但是,苏州少儿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凡本市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工业园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申报缴费
  您可通过代办单位(在校生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为您的孩子办理参保手续。2011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期为2010年9月-11月。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凡在2010年11月30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或免缴)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1年度(2011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
  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就医凭证
  首次参保的学生或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苏州市社会保险IC卡》,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医院除外)。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学生(少儿)凭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经医院和社保中心办妥诊断及审核登记手续后,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可直接持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康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少儿)发生疾病需住院,可凭就医凭证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注:参保学生每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救助待遇: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学生(少儿),在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新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参保苏州少儿医疗保险。并且,参加苏州少儿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