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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

更新时间:2009-01-19 14:42

医疗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完善了,北京市将对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职工试行医疗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本市将给予特殊照顾政策。

    据介绍,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将对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下岗职工与其他人员同样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

    关于本市特困职工的医疗待遇,本市将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是:特困职工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1300元降低为650元,卫生、财政部门相应的救助办法也在陆续出台。

    为解决特困职工和退休人员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造成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本市还提出了要建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基金,用于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给他们减轻医疗负担。

    据悉,本市明年将在总结三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已参加大病统筹的本市地方所属企业的235万名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调整并轨,力争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