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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档远超全国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1:58
  【摘要】自今年以来,很多城市都开始推行城乡居民养老险合并政策,不过,据了解,青岛却在4年前就已经试水该政策。而且,其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最高标准也远超全国标准。

  笔者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已超前四年合并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且从今年开始,缴费档次设为12档,最高档达到5000元,远超全国2000元的标准。

  居民养老险已合并4年
  据悉,2010年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大群体。在此基础上,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顺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本市实施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比今年国家将实施的“两项制度合并”超前4年。
  截至2013年年底,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由2011年的制度全覆盖实现了人员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302。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91.9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与全国即将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险相比,青岛居民养老险的缴费档次要高很多,全国居民养老险最高缴费档次设为2000元,而青岛今年的缴费档次在2000元以上的,还有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四档。
  除缴费档次高之外,青岛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也高不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中央统一规定每人每月55块钱,而青岛从2012年7月1日起已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月110元。

  推进居民职工养老险衔接
  对于青岛市民来说,在养老保险的问题上,消除了城乡群体之间的差距后,下一个差距就来自于居民和职工的差距。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城镇职工来说,其保险待遇要明显高于无正式单位的居民。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而青岛市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今年,青岛市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在全国政策出台后,青岛市将研究落实本地政策。

  养老险3月底前集中缴费
  本市201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从今年开始,本市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在集中缴费期到来之前,参保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或变更缴费档次,并按选定或变更后的标准续缴保费,以免耽误正常扣款和享受缴费补贴政策。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居民养老保险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2个档次,每年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以往规定的200元和400元缴费档次已取消;100元的缴费档次虽然保留,但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以往年度选择上述三个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变更缴费档次的人员,应于今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市人社局提醒居民要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按自然年度缴纳。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选择的个人年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或存折,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代扣代缴。
  未在规定时间足额存入保险费、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将视同参保人当年未缴费。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将来再补缴时将不能享受该缴费年度的政府缴费补贴。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青岛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档远超全国标准,而且,其居民养老险已合并4年。此外,青岛市还积极推进居民职工养老险衔接,并且,养老险早于3月底前集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