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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关注

更新时间:2017-08-27 22:31
2003年我市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4年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历了3年发展。2004、2005年、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分别为50元、59元、79元;个人缴纳20-25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以每年20元的标准增加,2006年各级财政最高补助标准为80元。武进区由于经济财力较强,农民较为富裕,2006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3元,各级财政补助为68元,个人缴纳25元,均在我市处于较高的水平。与以前的传统合作医疗保险政府仅补贴1元相比各级财政3年中补贴提高68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有了空前提高。由于受国家财力和农民个人经济条件限制,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还很低(2006年全市人均仅79元,其中个人缴纳仅10-25元不等),合作医疗基金总量还很小,这决定了其保障水平必然较低,合作医疗保险总体上处于低水平、广覆盖阶段,也难以完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与农民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政府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2007年各级财政将在原来基础上再增加人均每年20元的补助,同时农民个人缴纳也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元,通过政府和农民共同努力来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增加基金总量,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相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一定会越来越高,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提供更好健康保障。至于定点医疗机构问题,据我们了解武进区对本行政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行自由选择,对因病情需要要转到行政区域外医院治疗的需要到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转院登记即可,常州市区相关医院也是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具体规定可以向武进区卫生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