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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额医保起付线明年调整到3.7万元

更新时间:2014-10-27 09:14

  【摘要】大额医保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的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据报道,近日,重庆大额医保部分政策有所调整。那么具体有哪些调整呢?

  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标准单位增加0.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调整为3元,大额医保起付线明年调整到3.7万元。

  缴费标准13年没调整
  上班族们查看工资单都会发现,每个月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中会扣2元钱,这2元就是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的费用。
  大额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如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特殊门诊发生属于职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全年累计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内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可以由大额医保报销,最高可报销50万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就医费用如果超过了起付线(目前是3.2万元),没有达到50万元,只要是在医保政策规定内的费用,可全额报销。”该负责人介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保费后享受大额医保待遇。从2001年我市建立大额医保制度以来,累计已有近100万人次享受了待遇。
  “重庆市的大额医保缴费标准已经13年没有调整过了。”市人力社保局一负责人介绍,大额医保待遇已从每年每人最多报销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于缴费正常增长机制未形成,同时期医保待遇与缴费对等的机制失衡,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因此做出部分调整。

  单位缴纳总额不变
  在单位缴费标准上,为了不增加单位负担,通过调整社会保险险种之间的缴费费率来进行。重庆市将大额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1.5%,将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5%。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额不变,同时不影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今年至2016年都有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标准不变。

  连续3年逐年递增 10月份将扣12元
  市人社局解释,缴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对今年提高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元后,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保费,从2014年10月起,实际按月征收。
  对按以上标准计算应补收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的职工大额医保费,在参保单位2014年10月份的大额医保征收计划中清算补收。对个人缴费,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对于在职职工来说,10月份会直接扣掉12元大额医保费,从11月份到今年年底,每月扣3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单位的费用,人力社保部门的经办机构会将大额医保和失业保险的征收部分进行清算抵扣,不用再额外缴纳。

  起付线每年递增5000元 2017年调至4.7万元
  从明年开始,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也有所调整。2015年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即2016年为4.2万元,2017年为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从明年起,我们还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采用大额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该负责人介绍,届时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改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行风险共担。
  对于此次调整,市民有任何疑问都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咨询。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大额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调整为3元,大额医保起付线明年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此外,大额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1.5%,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5%,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