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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走在全国前列 探索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6 22:47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保险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而为了加快农业保险的建设,上海将先行先试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下面是详细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25日在“新国十条宣传暨巨灾保险国际论坛”上透露,上海已经出台了《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暂行办法》,旨在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层分散、持续经营的农险巨灾体系,全力推进农业保险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指导相关机构开展了气象指数农业保险的创新实践。

  该论坛由中国保险学会、上海市保险学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大西洋再保险公司联合主办。

  金兴明表示,上海要在先行先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结合上海特点,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制度工作,鼓励政府部门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提升上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水平,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为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提供便捷。

  近年来,我国多地积极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保险“新国十条”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多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此前,在2013年9月,保监会批复了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其中,2014年6月,深圳市推出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的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上海、浙江、四川等地正在积极筹划建立地区性的巨灾保险机制。”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当日也透露。

  不过,尽管我国在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巨灾保险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在应对巨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效发挥。

  魏迎宁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立法,提高巨灾保险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推动各地试点工作,从单一灾害着手循序渐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巨灾保险数据库,研究开发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巨灾保险产品。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上海市将先行先试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将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制度,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