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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赠送保险存隐患 保监会计划出台相关文件

更新时间:2017-08-26 13:02
  【摘要】当今社会,我国保险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为了获取更多客户资源,保险公司纷纷采取多种手段,而免费赠送保险也是其中一种。但这种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引起了保监会的注意。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透露,经过前期组织部分保险公司研究讨论,在2005年出台的相关文件之基础上,保监会近期草拟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本周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以期规范人身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接到赠送保险的电话、在微信上抢免费意外险,近年来保险公司免费赠送保险的活动层出不穷。据业内人士介绍,赠送保险其实是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一般运用于电话销售及网络渠道,赠送的保险种类多以意外险或短期健康险为主,保费一般不会超过100元。“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这种体验营销方式,让客户亲身感受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从而加深对保险产品的认识。”

  其实,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客户免费体验保险产品,更希望借此提高自身品牌知名度,同时也借机获得客户相关信息,为今后的保险销售“架桥铺路”。由于赠送保险也有投保过程,因此客户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等信息就在所难免。

  虽非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午餐”,但也是互惠互利之举,为何会引来监管整顿之举。业内人士道出了缘由:在监管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违规开展业务,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为此,保监会草拟了上述针对性文件。从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 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 元。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可以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业内人士解释称,“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虽然这些赠送出去的保险是没有保费收入的,但同样面临理赔风险,必须要严格按照精算规定计提准备金。”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免费赠送保险成为保险公司获取海量客户资源的新手段。为了规范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计划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