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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城乡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1
  【摘要】近来,福建省实施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据悉,福建省内异地迁移户口的居民,明年起可一次转走养老金。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养老金政府补助部分将提高。

  养老金政府补助部分的具体变化为:参保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譬如您选择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就是4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与现行的政策相比,政府补贴每个档次都增加了5元,而且最高档的补贴额度从现行的75元提高至100元。

  《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一举措让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参加养老保险上更加灵活,也不用担心在甲城市交了养老金,到乙城市不能用的情况发生。不过,如果您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了,无论您是否迁移了户口,您的养老关系都不能转移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今后,福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都可转移接续,即养老关系转移时,可一次性转走个人账户余额,避免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多缴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