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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1万元

更新时间:2014-09-18 14:51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看病医疗,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淮南今年起开始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据悉,淮南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为352人节省了210万元。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医保新政到底好在哪里?市医保中心负责人给媒体人算了一笔账;家住田区舜耕镇曹咀社区的曹某因患肿瘤,今年看病花费了28万余元,如果放在过去,他可以从居民医保报销11.6万余元,剩下款项均要由自己负担。而有了大病保险制度后,他又能多报销6万余元,大大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再比如,家住八区新庄孜建东社区的刘某就医花费了38万余元,未享受大病保险之前刘某需负担12余万元,而新政策后,个人只需支付7万余元即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主要保障对象为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参照住院管理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依据上年度淮南市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作为起付线,今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1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原则,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淮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1万元(含2.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50%报销补偿;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60%报销补偿;20万元以上按70%进行报销补偿,上不封顶。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实施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举措。

  此外,淮南市今年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2个百分点;参保居民因患15种门诊规定病种,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报销次数,由原来的每年12月份报销一次,增加为每年两次,即每年的5月和12月,从而减轻了老百姓资金垫付的负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今年起,淮南市全面施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让老百姓看大病少花钱。截至8月底,淮南市已有352人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实惠,共为老百姓节省2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