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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代替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

更新时间:2017-08-27 04:19
  【摘要】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居民的健康和医疗,海南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其最高限额达42万元。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实施多年的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政策今年正式取消。不过,参保人无需担心,比该政策门槛更低,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给参保人带来更多实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数据显示,2013年海南省有487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和171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这也意味着,全省将有600多万参保人将直接受益。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予以补偿,不受病种限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统筹年度内实际住院、规定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发生的符合海南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经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一个参保(合)年度内个人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75%(纳入招标内容确定),原则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为22万元,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实施多年的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政策今年正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大病保险政策。该政策门槛更低,覆盖人群更广。此外,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