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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00:36
  【摘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那么,2013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是什么?下面就为您详细解答。

  从四川省社保局获悉,2013年全省5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上调了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525元。此次上调,惠及成都12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 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 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2013年四川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此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而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