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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实现福利权益相对公平和均衡

更新时间:2014-10-04 09:29
  【摘要】经过多年的实施与推广,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普惠。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的福利分配失衡,需要进行社保改革,但破除既得利益阻力最难,下面是详细情况。

  国民未富先老,本应起到兜底和社会财富再分配作用的社保制度却存在诸多不公平,影响了社保效能的发挥。在今天举行的第十届社会保障国际论坛上,多位社保专家表示,当前我国社保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破除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实现福利权益的相对公平和均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特别强调,未来以公平为目标的社保制度改革中,必将遇到来自既得利益地区、既得利益群体的强大阻力,能否破除这些阻力是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过去30年,我国的社保制度实现了从“单位保障制”向“社会保障制”的转轨,值得肯定的一面是“实现了社保的普惠”,但留下的遗憾是,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地区分割下的福利分配失衡。

  诸多的利益失衡被郑功成细化为:城市获得的是长期倾斜的公共资源投入,却不愿分担乡村的社会保障责任;发达地区占据的是发展先机与年轻劳动力的奉献,却不愿共担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权益、公积金权益乃至职业福利权益等均存在着较大差别;医疗保险的城乡分割局面在大多数地区仍然难以突破,社会救助体系与相关福利项目仍然是城乡有别、地区差距过大。

  在郑功成看来,不管取消养老制度的双轨制,还是减小城乡的福利差别,哪一项改革都会触及到既得利益者的权益。

  不少学者认为,社保领域的改革还与户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诸多其他领域的改革密切相关,那些改革被固有体制障碍束缚后,也会影响社会福利的公平推进。

  郑功成举例说,比如在就业领域,就有所谓体制内人员与体制外人员,或者有编制人员与无编制人员,以及各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其实质就是将人分为若干等级,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权,还有官民分割的福利体制等。这些体制性障碍因为涉及相关群体的利益,牵涉到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匹配,牵涉到各个单位的社会成本负担,往往积重难返,形成强劲的路径依赖,矫正起来绝非易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则特别提醒,社保制度的改革中,要避免新制度扩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宋晓梧认为,现有的养老保险等二次分配项目,不仅没有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他建议,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要发挥社会保障平抑一次分配差距的作用。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社保制度改革需要实现福利权益的相对公平和均衡。在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时,与社会其他福利政策改革也密切相关,需要谨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