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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职工风险兜底

更新时间:2014-10-02 15:26

  【摘要】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给企业职工带来巨大益处。那么企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就以具体案例来说明一下。

  案例简介:海口某工贸公司职工林某强,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其于2014年2月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海口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最终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其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费22788元,共计561888元;并向其遗属父亲和两位小孩等三位亲属支付每人579.99元/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今年5月,海口一水塔厂的工人小白,在给水塔打孔时,发生爆炸事故,全身68%部位烧伤,由于厂里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后又未及时足额支付治疗费,家人无奈之下申请了法律援助。

  政策解读:“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一是职工吃亏;二是企业受损;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供养遗属也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企业也可降低用工风险。”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工伤保险费率在0.5%—1.5%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从业人员正常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就医交通住宿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4年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为539100元。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伤,否则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将会受到影响。申请工伤认定业务咨询电话:68724218。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一是职工吃亏,二是企业受损,所以企业应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购买工伤保险不仅可以给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还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