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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制度的具体内容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5
  【摘要】为更好地保障陕西地区群众的老年生活,陕西省政府出台新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述新政的具体内容。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使缴费档次增加为12个。

  二是明确缴费激励机制。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缴费1000元、1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增幅分别达33%和87.5%;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仍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是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此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可以依法继承。这次制度完善后,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全部都可依法继承。

  四是全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有效防止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建立起一道预防基金流失的防漏墙,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五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这次完善制度后,不仅重申了县(市、区)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开支的规定,同时要求对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为此,省财政已安排专项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这些经费将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所需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档案达标管理、网络系统运营维护及其他与此项工作相关的补助等。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基层经办机构工作现状,提升能力建设水平。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陕西省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内容包括增设缴费档次、明确缴费激励机制、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全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以及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五大方面,有助于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