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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4-09-03 18:37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我政府为提高人们的生活保障而推行的一项基本保障政策,在社会上受到很多参保人员的欢迎。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开始积极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南京市便是如此。

  笔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养老保险费为例,按下限2400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192元(2400×8%),比以前增加16元。

  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此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计算,比2013年度增加了559元。对于七八月份新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将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慧择提示:综上可述,我们可以得知,南京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下限。这些措施,尽管会增加个人社保费支出,却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