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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

更新时间:2014-09-19 08:42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医疗保险满足的是人们最基本的医疗问题,还需要商业保险的补充来更好地获得保障。而商业健康保险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能够满足医保多层次需求。

  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这对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既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指明了发展方向。

  客观地说,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举世瞩目的快速发展。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使我国每一位城乡居民都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着保障形式单一、多层次明显不足的短板。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层次是“基本”,说白了也就是药品、诊疗和设施“三个目录”范围之内。即使是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更多也是在这基本范围之内发生的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其实,细想起来,我们常说的医保“全覆盖”包括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城乡人口的全覆盖,这一点我们现在基本做到了。第二个含义是医疗服务内容的全覆盖,这一点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其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医疗服务保障范围,如超越出承受能力,医保基金将出现赤字,医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将受到影响。所以说,保证医保制度科学地、可持续地发展,是政府及医保人对广大参保者利益负责的最大体现。

  之所以说我国医疗保障形式单一,就是因为我国目前还缺少“基本”医疗服务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基本”的保障水平是为所有城乡居民而制定,但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超越了平均水平的人来说,他们就想通过另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自己在疾病治疗中,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内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这就是医疗保障需求的多层次。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使其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这不仅能够满足参保人对医保的多样化需求,还有利于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