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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将于9月1日起试行“互碰自赔”

更新时间:2017-08-27 14:59
  【摘要】随着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逐渐普及,道路安全问题也时常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据了解,杭州市将实行车险互碰自赔”,下面是详细情况。

  近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杭州市交通事故保险车辆“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试行)》,决定自9月1日起,试行“互碰自赔”,以简化小额车险互碰案件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效率。

  据了解,“互碰自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属县市)同时投保交强险、足额商业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和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不涉及人伤;各方车损金额均在1万元(含)以下;事故各方信息完整、准确;事故各方均同意。

  事故发生地设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的,事故各方一同前往该中心进行处理,事故各方保险公司为各自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属于互碰自赔的,立即告知事故车辆双方被保险人“互碰自赔”具体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地尚未设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的,事故各方就近选择任一方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点一同前往进行处理;属于互碰自赔的,被选一方保险公司立即通知本公司互碰自赔指定联系人;该指定联系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联系事故其他各方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事故其他各方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在接到通知后,在30分钟内反馈是否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如不参与查勘定损的,立即填写《“互碰自赔”委托代查勘联系函》传真给此次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需要参与查勘定损的,立即与此次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共同商定查勘定损时间;决定参与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在反馈回复意见后的1小时内(偏远地区2小时)到达此次查勘定损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

  损失中,2000元在各自保险公司交强险财产损失中进行赔偿;超出2000元、低于1万元的那部分损失在各自保险公司商业车损险项下进行赔偿,各保险公司对“互碰自赔”机制下支付的赔款,不再行使对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互碰自赔’试行至年底,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互碰自赔’模式。”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杭州市将于9月1日起试行“互碰自赔”,并对相关条件及流程进行了明确。此次举措不仅有利于简化小额车险互碰理赔流程,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