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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政策

更新时间:2014-09-01 10:53

  【摘要】现在很多农村子女都跟随父母外出上学,这就给农村子女参保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东莞社保局发布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的政策。那么这个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

  8月27日上午,东莞市社保局与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的政策。副局长张亚林率医疗保险科、医疗工伤待遇科、保险关系科科室负责人,就新政策向媒体进行解读。

  本次扩大试点范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从2014年9月1日起,每个镇(街道)增加2所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扩大试点学校,使各镇(街道)的扩大试点学校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试点学校体系,各镇街新增2所,加上15所市属学校,合计87所。全市试点学校共125家。

  此次新增试点学校,着重解决实际问题。一、建立完整的试点学校体系,初步实现参保关系衔接。各镇(街)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本辖区范围内再增加2所具有代表性的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保的扩大试点学校,使扩大试点学校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试点学校体系,使各学龄段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期间参保关系得以衔接,确保试点达到应有的社会效益。如某一镇(街)某一级别学校空缺,则由其他级别学校替补。另外,所有市属学校及含有高中的学校均属试点学校。

  二、新增试点学校学生参保条件、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与前期试点学校的相同,按《关于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12〕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试点对象: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全日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就读的子女。

  (二)参保形式及缴费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在试点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东莞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7月-2015年6月为2506元)的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市、镇<街>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参照东府办复〔2007〕168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经费标准调整及分担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低保对象各项扶助政策支出的负担比例,分2:8、4:6、6:4和8:2四个档次执行,预计2014年9至12月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500万元;2015年全年预计两级财政需增加支出约1574万元。

  (三)待遇标准:待遇标准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标准和我市城乡居民一样。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从2014年9月1日起,东莞市每个镇增加2所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学校。其中,缴费标准参照东莞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3%,个人1.5%,财政补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