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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工养老险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2899元

更新时间:2017-08-27 11:21

  【摘要】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所以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职工养老有一定影响。据报道,江苏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2899元。

  媒体人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从9月1日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这也意味着,参保职工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水涨船高。

  媒体人了解到,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基数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899-2564)×8%=26.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70.35元(缴费比例为21%)。

  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人社部门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另外,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该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从9月1日起,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同时江苏省还对私营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适当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