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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4-09-03 13:01
  【摘要】众所周知,中国人素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但计划生育的实施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令家庭以及社会养老压力逐渐增大,养老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据了解,2014年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炉,下面是详细情况。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对象为江西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时,江西省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方面,将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注重公平和保基本,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并加大倾斜力度,共分9个档次,可增加85元到185元不等。同时,按缴费年限调整,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高龄人员获养老金特殊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江西省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人员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即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养老金最迟4月中旬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介绍,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据介绍,江西省将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2014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此外,高龄人员获养老金特殊倾斜,而养老金最迟4月中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