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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01:06

  【摘要】工伤保险是企业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它主要是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损失。为了让职工享有更加全面的保障,扬城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下面小编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媒体人昨从保险待遇调整是扬城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上调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标准涉及三类人员。第一类是2014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下同)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第二类是2014年6月30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办理脱离工作岗位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在职工伤人员;第三类是2014年6月30日前,因公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此次工伤待遇标准调整幅度为13.1%。比如,某工伤职工调整前待遇为1500元,那么,他可增加163.5元(1500×13.1%=196.5),调整后为1696.5元。另外,第二类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如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举例说明,市区某工伤职工调整前待遇为1000元,可增加131元,即1131元,与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相比,差额为349元。这349元,需由用人单位补足。此次调整所需费用,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扬城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幅度为13.1%,这是扬城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涉及三类人员,对于这三类人员,扬城将给予一定的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