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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保险全面提速 保险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感

更新时间:2014-09-01 09:21
  【摘要】当今社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各项社会保障的保障范围在不断扩大,而商业保险的作用也受到政府的重视。据了解,“新国十条”下发,保险业将更大程度上增强全社会安全感,下面是详细情况。

  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
  从7月“威马逊”超强台风到8月云南鲁甸6.5级地震,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于灾后发挥保障作用的巨灾保险。舆论普遍认为,“巨灾保险得不到普及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此次“新国十条”中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并要求“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无疑对推进巨灾保险具有实质意义。这一顶层设计或将加速巨灾险布局速度,改变现有国内自然灾害尤其是巨大灾害的救助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新国十条”针对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没有明确巨灾保险制度“怎样建”,“新国十条”则明确指向了是在“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着眼于解决“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途径”的问题,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时还解决财政支持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这两个尤为关键的瓶颈问题。
  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但在我国比例尚不到3%,保险作用远未凸显。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当前最重要的就是立法,由此使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得到落实。社科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这意味着现有巨灾保险制度将发生改变,从政府“一手包揽”转变为“有限兜底”,建立起“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的救灾新机制。

  强制责任保险全面提速
  “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就是要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近年来,保险业在很多地方开展了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帮群众解难,为企业应急,替政府分忧,效果显着。目前,国内责任保险实际经营险种已多达数百个,服务领域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众多保险公司也相继在责任保险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必须承认,责任保险在规模和功效方面尚未得到长足发展,在经营中仍然存在业务规模小、新险种发展慢、品种较单一等问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保险业如何深入挖掘蕴藏在13亿国民中的安全需求?当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正在全面提速当中。据了解,7月11日,国家卫计委联合保监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农”保险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新国十条”的另一大亮点便是农业保险的升级。今后的农业保险将不再局限农作物保险,而是向“三农”保险延伸。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近年来虽然对建立农业保险尤其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与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国家层面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使得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极大挑战。“新国十条”明确规定“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积极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庹国柱对此表示,“农业保险进一步向”三农“保险拓展,包括农村种植和养殖类保险、农村财险、人身保险,这将是一个全方位的覆盖。”
  “新国十条”还明确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今后农民心里将更加有“底”。
  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规定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有专业人士认为,今后农业保险将更多地由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来承保。尽管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推广主要依靠各地财政支持,但未来中央、省级财政将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以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新国十条”针对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将有利于推动巨灾保险的建立。此外,我国保险业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感,将强制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全面提速,而“三农”保险向深度和广度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