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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二次全额赔付作秀?

更新时间:2009-01-13 16:26

华夏人寿副总经理张剑敏称,这也是传统重疾险的一大缺憾。 “但根据传统的重疾险条款,被保险人一旦患病得到理赔,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客户也因此失去了后续保障。”


3月20日,华夏人寿引入再保险机制,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一款名为“吉祥如意”的综合保障计划,这是国内率先引入重疾险“二次全额赔付”的承保理念。该险种将承保的35种重大疾病划分为三类,一旦客户患上某一类当中的重大疾病,将获得全额赔付,但合同并不会终止,如被保险人日后再次患有另两类当中的重大疾病,还将拥有“第二次全额理赔”的权益。这意味着投保人获得重大疾病理赔之后,无需体检即可再次获得第二次投保重疾险的机会,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客户权益。


据张剑敏介绍,第二次重大疾病来自未获理赔的两组疾病之中,具体的保险责任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为1倍保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亦为1倍保额,首次重疾理赔后,豁免本附加险保险费,保险期限为终身,交费期为5年、10年、20年和30年。


“以往未能推出重疾险二次全额赔付的功能,主要在于观念问题,并非技术上存在制约因素,推出时机是缘于市场需求的出现和对这一需求的发现。”张剑敏称,寿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往往缺乏经验数据,风险概率不得而知,因此有必要通过再保险机制转嫁企业经营风险,同时给市场填补空白,增强保险的保障性。


华夏人寿总经理曹湛对记者称,对很多成立时间不久的新公司而言,再保险机制还可以缓解资本金不足等现实制约因素,通过这一风险分摊机制,新公司还可借鉴全球化的再保险经验。


据了解,为应对通货膨胀压力和迎合消费者需求,这一新推出的综合保障计划同时兼具残疾保障、住院津贴功能,使客户除拥有重大疾病保障之外,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抵御了因通货膨胀、利率上涨带来的财产损失,结果使得这一保障计划具有分红型终身寿险特色。


保险专家郝演苏教授认为,重疾险的“二次全额赔付”功能,是对寿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创新和突破。而保险保障功能的提升,是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