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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更新时间:2017-08-26 16:10
  【摘要】近日,备受保险业关注的保险“新国十条”终于落地。据调查,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并鼓励险资参与棚户区改造。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明确提出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近年来,由于我国地震、台风等大灾频发,业界一直呼吁加快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对此,“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巨灾保险法规。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同时,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此外,在事关民生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领域,未来也有望获得实质性的税收支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媒体人注意到,“新国十条”还提出,将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鼓励险资参与棚户区改造
  另外,在“新国十条”中,保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也得到进一步支持。
  媒体人注意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此外,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
  在农业保险方面,“新国十条”提出,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
  另外,要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同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保险“新国十条”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将极大推动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此外,它还明确了保险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将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