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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更新时间:2009-01-13 14:36

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八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缴费方式

  投保人须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了解详细

  
姓名  投保险种 单位保额 (元) 交费期 (年) 基本保费 (元/年) 推荐份数 保费小计 (元/年) 个人小计
保费 (元/年) 保额 (万元)
郑先生 意外综合/意外 1000 每年 4 30 120 156 3.6
意外综合/医疗 1000 每年 6 6 63
郑太太 鸿瑞两全 10000 趸交 5年 9550 2 19100 期交 156
趸交 19100 5.6
意外综合/意外 1000 每年 4 30 120
意外综合/医疗 1000 每年 6 6 36
合计   19412 9.2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