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北京农业保险基本实现可保自然风险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7-08-28 05:27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因此国家一直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保障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据了解,北京农业保险全覆盖可保自然风险,下面是详细情况。

  统颁险种多达23类基本实现自然风险全覆盖
  自2007年北京政策性农险启动以来,为了给予京郊农户种植、养殖方面的更多保障,每年北京市保监局都会不断地增添新的保障险种。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上半年,北京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具有统颁险种23类,特色险种2类,基本实现了北京农业可保自然风险的全覆盖。
  为满足京郊农户差异化保险需求,北京保监局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实际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新开发险种提供足额财政资金支持。特别是201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秋播大白菜成本价格保险,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在创新险种备受关注后,北京市怀柔区还将推出板栗价格指数保险,这一系列指数保险的推出可谓既具有创新性又具有实用性。譬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保障作用就已经开始凸显,2014年上半年猪肉价格持续走低,养殖户损失惨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累计赔款420万元,在补偿养殖户损失、恢复养殖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去年10月中旬,由于白菜价格波动难测,为了防止菜贱伤农,大兴首次试点种植业成本价格保险业务。首批15户农民的86亩秋播大白菜上了保险,只要市场日平均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每公斤0.24元,这些农户就能获得赔偿。
  北京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采取多种监管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型价格保险和指数型保险,引导北京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从保成本到保收益,从保自然风险到保市场风险的转变。除了在指数保险上发力外,2014年还进一步推出了渔业保险和杏保险,丰富了保险种类,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严打假承保假理赔去年5家保险公司遭罚
  北京市政策性农险最大特色之一便是采取了商业运作的模式,北京市创造性地引入商业保险参与模式。不过,在给予商业保险公司充分自主权的同时,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借此盯上虚假骗保、虚假理赔的空子,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北京保监局加大力度重点核查此类恶劣现象。
  据了解,2013年下半年,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农委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北京市房山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险业务的5家保险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市场反映较为突出、影响较为恶劣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协议赔付”等行为。检查发现5家公司不同程度上存在虚假赔付的问题。北京保监局根据“边查边改”的原则,一方面立即组织5家公司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并采取下发会议纪要的方式,严格规范养殖险业务操作流程,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进一步产生。
  另一方面,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5家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累计罚款262万元,并对问题较为突出的2家分支机构处以责令停止开展养殖业保险新业务一年、撤销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此次现场检查对市场产生了极大震动,净化了北京农险市场特别是养殖险市场的经营环境,给北京农险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不过,对寻租骗赔的监管还远未结束,北京保监局指出,2014年还将继续加大对政策性农险业务的监管力度。根据保监会农险检查统筹安排,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继续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专项现场检查。

  夯实农业保险管理基础监管体系持续跟进
  北京保监局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围绕政策性农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在继续完善,如去年出现较多保险公司寻租骗赔的恶劣行为,也应在监管法规上有进一步的体现。今年4月,北京保监局就针对检查发现的各项问题,与北京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关键环节的管控。
  事实上,自2007年起,北京政策性农险的相关监管规定就开始不断补充和完善,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及北京保监局陆续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运行模式、资金运用、业务操作、外部审计、绩效考核及信息报送方面都进行了制度规范。北京保监局于2013年、2014年针对农险承保理赔业务操作方面陆续出台、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确保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2013年3月1日,北京保监局与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规范》正式施行。该文件首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全流程操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内容涵盖了承保、验标、保费收取、出险、查勘、公示、理赔等各个环节。北京保监局表示,将继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并探索建立监管制度后评价体系,特别是针对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新现象,不断进行调整,进一步提升农险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北京市农业保险统颁险种多达23类基本实现自然风险全覆盖。此外,为严打假承保假理赔,北京保监局夯实农业保险管理基础监管体系持续跟进,不断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