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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医疗保险之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17-08-25 18:48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参保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有不少人对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一些基础知识还不清楚,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讲解,以便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之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按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医保年度90元标准,由参保单位统一于每年四月份向医保中心一次性交纳。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有条件也可以由单位负担或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时,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即可开始按一定比例支付参保病人年度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至12万元以内的大病医疗费用,但个人要承当不超过8%的费用。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缴费不计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互助共济。
  年度内新增参保人员要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中途退保人员不予退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之保障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肾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之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保障病种、救助标准内容的详细讲解,相信大家会对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有所清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