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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04:22
  【摘要】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各行业的失业人数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河南省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面小编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7月29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相应调整为每月1120元、1000元、880元三个层级。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实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参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涨。这一措施为河南省失业人群提供的保障更加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