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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更新时间:2014-08-06 16:06

  【摘要】基础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使得我国居民受益。据报道,烟台从2014年5月1日起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为每人每月75元。

  调整后,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该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烟台地区目前仍按原缴费档次执行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无缝覆盖。烟台城乡养老险每年最高缴5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0个缴费档次。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2007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眼下,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山东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烟台地区基础养老金全市范围内大部分地区是65元,2013年福山区、高新区120元,开发区、芝罘区、莱山区110元。 媒体人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烟台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