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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之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8-28 12:3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推行力度在不断加大,很多人开始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好处。但有不少参保人员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一些注意事项不清楚,下面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之标准
  2014年度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经市民政部门批准享受低保重残待遇的居民,民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民政补贴40元;低保、重残(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少年儿童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在校大学生:民政补贴2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之时间
  1.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之方式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今年续缴保费时,凭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市区内任意农业银行网点直接缴费。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带身份证(外地户口携带暂停证)、1寸照片两张到医保局二楼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到市区内任意农业银行网点缴费。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时间、方式的介绍,相信大家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注意事项有所清楚。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知识,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