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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牵手典当行 未来合作市场潜力大

更新时间:2017-08-27 02:1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繁荣,很多行业开始与互联网产业合作。近日,据报道,P2P产业为了拓展发展市场,将牵手典当行,这一消息的发布立即引来了很多人的关注,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近日,广州一家名为新联在线的P2P平台对新闻媒体者透露,公司未来会将与典当行的合作作为发展重点方向,通过债权流转的方式盘活典当行的运营资金,并有规划在线上开设典当绝当品的“淘宝”平台,为典当行提供线上销售渠道。实质上,这并不是典当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谋求转型的首例,但P2P平台如何全面地与典当行去合作,成为崭新又有争议的话题被摆上日程。

  合作模式:债权阶段性流转+淘宝
  据了解,目前新联在线已经达成合作协议的典当行一共有两家:一个是位于广州的华阳典当;而另一个是东莞市的长安典当。值得注意的是,新联在线的股东同时也持有华阳典当行70%的股份。
  “我们跟典当行合作的都是它已发生的业务,这是前提。举个例子,一个已经发生的项目A,这笔业务综合管理费用已经固定下来,通过年化收益15%~18%把这个产品在P2P平台上将债权转移给投资者,典当行可以通过这种债权阶段性流转回笼这笔资金,再用这笔资金回流投放到运营中,相当于是‘解放’了典当行资金的流动性。”新联在线总经理许世明对新闻媒体者表示,典当行通过上述方式解放的资金可以继续投资到日常的典当业务中,也可以在债权期限内再做其他投资。而典当行通过这种方式来盘活经营资本,无论是从期限上,还是从成本上考虑,都比从银行融资更加灵活。
  此外,新联在线董事长周伟强透露,未来还可能搭建一个线上销售平台,并与拍卖行达成合作关系,给典当行提供绝当品销售渠道同时,也给投资者们随时“淘宝”绝当品的机会。

  业内担忧:法律风险难以控制
  从上述合作模式来看,虽有创新之处,但从行业内看来,实际操作的问题却不少,有中国典当联盟内部资深人士对新闻媒体者表示:“现阶段而言,P2P要和典当行去合作是很难的:首先,目前最缺优质项目源,就单体的典当行而言,其实好的项目源很缺,好的项目源平台肯定是自已做,不可能让利给第三方去做,跟P2P 合作做的话,典当行自己的收益率肯定会降低,因为要把15%~18%的利润贡献给平台的投资者,这在质优项目并不海量的情况下,实际操作的动力不足。”
  该内部人士认为,《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绝当品不得销售。对于非绝当品而言,物权是不能转移的(即债权),所以只能说是收益权的转让。而对于绝当物品而言,P2P与典当行的合作模式要建立在绝当品市场海量的基础上,但目前国内的典当行绝当率非常低,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统计,但业内估计仅占比1%左右,这个市场还不足以支撑P2P与典当行进行大规模的合作。
  除此之外,《典当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也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意味这上述P2P平台与典当行的合作一旦不能够有效地控制在债权期限内进行,就会给典当行带来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当品在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控制在期限内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大规模的合作,这方面的风险控制对平台是比较大的挑战。” 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徐北对新闻媒体者表示,P2P平台要牵手典当行,目前还有相当的政策风险和实际操作障碍。

  前景展望:未来合作市场潜力大
  就目前而言,P2P与典当行的合作虽然面对诸多要磨合的地方,但从未来的整体市场而言,却拥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由于《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虽然新的典当行较多注册资本都在5000万元量级,但很多传统的老牌典当行还是1000万~1500万元,但恰恰很多民品典当的市场资源其实是集中在老牌的典当行,这些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其实存量比较大。”许世明对新闻媒体者表示,面对未来发展空间较大的民品市场,典当行在注册资本的限制下,的确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
  据许世明透露,目前新联在线平台与典当行合作的业务规模约占业务总体规模的20%,而在近三个月的业务规模中增长迅速,占比约为50%。

  P2P牵手典当行三大风险
  1.优质项目源稀缺,典当行不会让利;
  2.大规模合作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所有债权流转流转在期限内进行;
  3.对当品价值评估难排争议。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P2P牵手典当行其合作模式是债权阶段性流转+淘宝,其未来合作市场潜力大。但是,要想P2P和手典当行发展壮大,其法律风险必须加强控制,也要处理好其市场发展的三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