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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更新时间:2014-07-26 16:05
  【摘要】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而推出的。女性在生育时可以申请领生育津贴,可是生育津贴如何申请呢?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慧择提示: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病历等材料才能够去当地部门申请,其中生育、流产、引产都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领生育津贴有限制年限,女职工必须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