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是未知 消费者要谨慎投资
更新时间:2017-08-27 10:03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投资理财。而在眼花缭乱的互联网理财屡创新低之际,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又重回投资者们的视线,但具体的实际收益率能否达标还是个未知数。
理财产品收益“杀猪榜”
每到季末,各大媒体都会津津乐道理财产品黑榜:即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广发以22支产品荣居黑榜榜首。平安,招行和农行也榜上有名。许多消费者以此作为理财指南,尽量远离被点名的产品系列。但黑榜背后,我们大都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计入统计的都是已公开实际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却有近一半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不得而知。普益财富2013年以及2014年一季度的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稳居“到期信息披露”第一的宝座,民生银行紧随其后。而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一季度的信披排名中垫底。此外,工商银行表现也不尽人意。
当笔者向招商银行客服代表咨询到期理财产品收益率时,该客服表示招商银行暂不会对外公布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但事实上,招行的官网每天亦会更新理财到期兑付公告。客服的业务不熟练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招行对此的不重视。平安银行的刘姓理财经理则对笔者表达了他的质疑,在他看来,平安的信息相对来说是很公开透明的,“没道理会得分这么低”。普益财富相关人士解释称,他们的到期信息排名衡量的是银行对于产品实际到期收益率公布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因此,排名靠后可能有2种情况:公布实际收益率的产品比例低或者公布不及时。
从这两点出发,即使是表现最佳的浦发银行,也并不如意。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信息披露情况,似乎远远比不上较为公开透明的基金产业。为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觉得有些委屈。在他看来,银行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理财产品,相较于基金和股票市场,银行理财给社会带来的回报稳健的多,但社会各界对于银行始终抱有一个怀疑的态度。鲁政委对笔者表示,理财产品也分好几种,有关机构在统计数据时,应该针对不同种类的理财来划分,“譬如有些投资者数量少的理财或者机构理财,银行本就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其到期信息。”
是否没有义务公布理财产品全流程
2014年7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银行需及时、准确地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信息报送,并对所报送理财信息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
这并不是银监会第一次针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下文。4月,银监会就曾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9号文),要求银行“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
但据了解,目前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所披露的产品信息仅包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与募集期间等简单信息,并没有涉及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这意味着:要想了解已到期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我们仍然只能依靠银行网点或者银行官网。事实上,银监会屡次发声,银行表现仍不尽人意的原因在于:39号文和35号文对于信息披露的概念都显得有些模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笔者解释称,银监会的规定中,并未说明信息的公开对象与方式。银行理财产品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即购买了该产品的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交易,是一种“约定”的信息披露。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继而认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披不利,有成本上的限制。但他也同时表示,“提高理财市场的透明度和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是一种趋势;一方面对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有好处,另一方面也利于保护投资者。”基于此,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宏特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一味关注收益率,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在监管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应该仔细关注的是理财合约的条款,以保障自身利益。”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每到季末,会对到期后未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进行排行统计,但是其中一些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不得而知。对此,银监会也曾要求银行“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