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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中工伤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4-07-29 13:22
  【摘要】众所周知,职工因公受伤,且所受伤害在工伤保险的规定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付。而且在进行工伤保险赔偿前,会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保险中的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视同工伤保险中的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复议,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中的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