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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险定义各保险公司具体措施

更新时间:2009-01-05 16:36

        对于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客户既可以按照原保单所述疾病定义申请理赔,也可以按照出险病种在《使用规范》中对应的标准定义进行理赔。

  泰康人寿:即日起,在原合同约定的疾病病种范围内申请理赔时,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义或新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之一的,即可获得赔付。该公司新标准定义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将于近期推出。平安保险理赔原则为“有利于客户原则”,即理赔时根据对客户有利的原则,选择适用老重疾定义或标准定义,处理老客户持有的重疾产品保单。

  信诚人寿:行业新标准出台前购买的信诚各种重疾产品的客户已实行免费升级。另外还推出新型健康险产品———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

中意人寿:
(一)若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大或范围较广,将按照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二)如果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小或范围较窄,将按照《规范》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合众人寿:原重大疾病条款疾病定义及赔付条件比《使用规范》严格的,按《使用规范》处理;原条款疾病定义及赔付条件比《使用规范》宽松的,按原条款处理;对公司已上市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没有列出而《使用规范》列明的重大疾病,则不予赔付。

  光大永明:对于在光大永明未正式实施《规范》之前签订重疾险合同的客户,如《规范》中制定的标准化重疾定义比原有保单条款中描述的重疾定义更宽泛,则在理赔时以行业标准化定义为准;反之,则以原有保单条款中的定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