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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却收到预期收益 担保公司为其“托底”

更新时间:2017-08-26 12:00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意识的增强,很多银行推出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近日,据了解,一款名为“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成长系列5号3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却收到预期收益。

  中信银行对此回应称,“银行在设计与研发产品阶段考虑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引入外部担保公司。”提前终止上述计划,也是根据市场情况择时退出,使得该理财产品得以按产品说明书测算的收益率足额兑付。媒体对此解读为,该产品之所以能够完成预测收益率,系外部担保公司为其“托底”。但问题在于,既然该理财产品属于提前终止,担保公司怎么可能会提前履行填补亏损的义务呢?

  其实,该产品能够提前到期和足额兑付,原因可能在于产品投资的并非定增股票,而是信托公司受让的股票之股权收益权,产品预期收益与股票价格涨跌并无直接关系。

  经查阅产品说明书,发现,中信银行发行的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成长系列5号3期是中信银行、安信证券、中信信托、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金融服务团队推出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信托计划受让的酒钢宏兴定向增发股票之股权收益权,中投保以《保证合同》的形式保障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由于没有更详细的资料,这里可以根据股权收益权信托的一般做法来推测一下该理财产品的成立和运行过程。银行理财投资者将理财资金交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将资金投向中信信托受让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权。最后融资方即上市公司股东于信托期限届满时溢价回购股票的收益权,信托公司分配收益给银行,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其中,中投保可能为融资方作了担保,但具体保证责任不清楚。融资方和上市公司股东即酒钢宏兴定增股票的股东,是不是安信证券则无法确定。

  我们知道,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实质是股权质押融资,并不是直接投资股票,为了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质押的股票折让比率一般为3-5成,这样的产品设计能够经受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的考验。

  虽然酒钢宏兴股票价格下跌了41%,但只要高于或等于股权质押比例,不管是融资方按照协议回购股票的收益权,还是信托公司以其他方式变现收益权,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成长系列5号3期的投资者仍然能得到6.2%的预期收益。如果融资方不进行回购,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变现,或变现收益不能覆盖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然后才由担保公司托底。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中信理财的一款出现严重账面亏损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却收到了预期收益,这主要源于有外部担保公司为其“托底”。在此,提醒一下广大消费者们,在消费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