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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5 15:07
  【摘要】总所周知,乡村医生他们半农半医,一根针、一把草治病。近年来,福州乡村医生面临着收入低、养老没保障等问题,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生命保障,连江县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据了解,目前连江县共有511名乡村医生,占全市乡村医生总数的14.8%。连江县卫生局农村卫生协会负责人蒋后秋介绍,连江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是以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参照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经资格认定的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以乡镇卫生院合同工形式,纳入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已在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仍保留在原中心参保,不办理转移。”蒋后秋表示,在乡村医生资格认定上,参保对象需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学临床类中专水平以上证书,注册在连江县村级卫生所且在岗从事一般医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蒋后秋称,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每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不含厦门)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对在岗的参保乡村医生,按照企业员工参保缴费比例参保,即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6%缴纳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纳8%、公共缴纳18%。

  “从参保之月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允许个人在参保时一次性补足15年或延长缴费满15年。补缴时,按乡村医生服务年限由县财政一次性分档补助,最高可达补缴额的41.3%。”蒋后秋指出,截至6月30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服务年限达15年(含15年)以上的,由县政府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

  “目前执行的是暂行办法,待省、市出台正式文件后,将在现行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蒋后秋表示。

  市卫生局缪伟副局长表示,目前全市范围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正在紧张研究制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连江县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利于提高广大乡村医生的保障,让很多的乡村医生享受到医保政策的好处。将有利于将于解决福建省乡村医生养老难问题,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