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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4-07-22 08:44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有很地区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的保障,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乌鲁木齐市也是如此,近期,乌鲁木齐市推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须知。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将就业时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可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该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12333

  社会保险进万家 真情温暖你我他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要求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时需要知晓以上事项。如果大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须知事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到相关社保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