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今年的保险行情,险企
偿付能力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据调查,目前保监会已对四家险企发出关于
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险企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凸显
6月6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称,通过现场检查查实:正德人寿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因此责令正德人寿停止接受新业务,并要求其在6月30日之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此后,正德人寿6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以增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问题。
正德人寿一事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但被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困扰的不止正德人寿一家保险公司。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保监会官网发现,今年以来,
信泰人寿、正德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保险四家险企均收到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
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在150%以上的为正常公司,但2013年四季度末,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长安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2014年1季度,正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
此外,新光海航人寿及长安保险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信泰人寿自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而正德人寿则是自6月9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并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收监管函公司大起底
信泰人寿:
2013年11月8日,信泰人寿就因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79%,因不足150%收到中国保监会监管函,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今年,信泰人寿再次因偿付能力不足而接到监管函。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自去年11月接到监管函后,关于信泰人寿的负面消息不断,同时也将信泰人寿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了解,信泰人寿于2007年在浙江杭州注册登记为全国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
6月6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称,通过现场检查查实:正德人寿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因此责令正德人寿停止接受新业务,并要求其在6月30日之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此后,正德人寿6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以增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问题。正德人寿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是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
新光海航人寿:
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公司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新光海航人寿于2009年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长安保险:
据保监会的监管函显示,2013年末
长安责任保险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的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自监管函发文之日起,暂停长安责任保险增设分支机构。据了解,长安责任保险是我国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2007年9月29日获批开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14.2亿元。
提高资金运作能力 关注“硬实力”
有业内人士指出,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在近年来民营险企的经营中表现尤为明显。民营资本存在缺乏对保险行业的深入理解,对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重视不足等问题。在出现问题之后,容易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民营企业家涉足保险领域,并无较充足的能力储备,在产品设计和险资运用等方面比较激进,没有与自身的资本能力和风控能力相匹配,容易出现偿付能力问题。而在监管趋严、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险企有必要开始重点关注自身的“硬实力”,以保证满足市场最低门槛的要求。
此外,险企的发展已经从粗放式扩张时代转变为相对竞争的时代,同时国内投资环境复杂度提高,险企必须提高自身的资金运作能力才能维持业务的扩张和偿付能力之间的平衡。除了投融资外,保险企业还应该具有较高的负债管理能力,没有足够经营能力的民资须谨慎进入保险领域。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也认为,民营险企存在资金实力不稳定,经营能力不足的劣势,很多民营企业家贸然进入保险领域,对产品结构的设计和投资都比较激进,没有与自身的资本能力匹配,很容易出现偿付能力问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今年以来,险企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凸显,为此保监会加强监管。目前,保监会已对四家险企发出关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在监管趋严、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险企想要维持业务的扩张和偿付能力之间的平衡,提高自身的资金运作能力以及重点关注自身的“硬实力”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