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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情况

更新时间:2017-08-28 04:1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成为广大群众理财的一项选择,投资证券更是较为普遍。为保障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通过上市公司的各项职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作出了相关措施。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大幅取消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等七项拟修订内容,投行业相关人士纷纷称,并购重组效率有望大幅提升,投行在并购业务中能力和收入水平将加速分化。

  并购效率大幅提升
  尽管,从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看,国务院对并购重组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并购重组业务在微观层面却受到了诸多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多环节和各自为政的新政审批、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工具的缺乏、定价机制僵化、强制盈利预测补偿等。”中信证券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表示,而《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的修订完全是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据了解,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外资管理部门以及发改委,均对并购重组业务有行政审批权,有些监管部门之间的规章制度还时有冲突,诸如对企业控制权的认定不尽相同。“政出多门和手续费繁杂,导致了并购效率低下,交易成本上升,交易风险加大。”华泰联合证券并购业务负责人表示。
  在目前市场上,股票和现金作为常规手段被频繁使用,但用来做估值和风险调整工具的认股权证,以及作为避险工具的可转换债券,尚无法用在交易当中。“使得在上市公司产业并购中,形成了一个单边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格局,不利于对手方实现自身的利益平衡。”华泰联合证券上述负责人称。
  招商证券某并购负责人还称,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股价被高估,并购实践中监管层往往要求出让方将资产打折出售,并作盈利预测和业绩补偿的承诺,这就容易造成上市公司的资产被高估,并购方的资产被低估的现象。加之上市公司发行股价的参考值为20日平均价,导致上市公司和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投资者利益不对等,资产出售方宁肯选择首次公开募股和借壳上市,而不愿意选择使用并购重组的渠道进入资本市场。
  据悉,并购重组业务的上述掣肘,有望得到缓解。业界相关人士称,监管层本次对《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提出的七项拟修订内容,对上述并购重组业务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掣肘,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业界人士纷纷表示,这表明监管层已经做足了功课。《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完成修改后,证监会层面能解决的问题,大部分已解决;其他部委需要解决的问题,仍需要国务院的牵头来完成。未来并购重组业务的效率无疑将大幅提升。

  投行业务加速分化
  由于受到各种监管限制,作为国外投行“皇冠上的明珠”的并购重组业务,在我国却一直黯然蒙尘。投行在并购重组业务中,多是扮演财务顾问的角色,仅为上市公司提供证监会要求的“通道”服务。
  上述招商证券某并购负责人称,这种通道服务本身的附加值低且具极度同质化,加上自身能力和各项制度的制约,证券公司无法或较少提供各种融资安排、整合风险管理等高附加值服务,导致我国投行在并购重组业务中出现同质化竞争和低端竞争的格局,一般收费较低、赔本赚吆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过,随着证监会率先在国家各部委中率先取消并购重组业务的多项审核要求,业界开始纷纷表示,投行充当的“通道”作用,将趋于弱化。但随着越来越多监管限制因素的消失,投行在并购重组业务中,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将成为可能。
  “总而言之,我国投行在并购重组业务中的能力和收费水平将加速分化,仍寄希望靠提供纯通道开展并购业务的投行,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有实力提供优质服务的投行将脱颖而出。”华泰联合证券上述负责人称。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有相关人士认为,并购重组效率有望大幅提升,投行在并购业务中能力和收入水平将加速分化。不管怎样,投资始终具有一定风险,投资者应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