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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更新时间:2017-08-27 19:09
  【摘要】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及患者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为提高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质量,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从2014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
  从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厦门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7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该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提高这一档的报销比例,受益的面更广。

  年度参保医疗保险登记已经开始
  2014社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如果您是首次参保或者停保后再次参保,应于5月25日前找本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此外,如果大家使用银行缴费一卡通代为扣费,应于6月前在账户内存足款项,以免届时保险费扣缴不成功。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此外,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