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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7-08-25 23:03
  【摘要】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及患者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而据了解,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定12项控费指标帮助“医患保”共赢。

  日前从黄岛区人社局了解到,该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道路,取得了“参合居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农合基金可持续”的局面,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医改工作开始以来,医疗机构得到长足发展,随之带来的是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了控费指标,共12项。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扣除基金预付总额。

  农村合作医疗“要我控费”变“我要控费”
  “医改工作开始以来,医疗机构得到长足发展,随之带来的是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2014年黄岛区筹集新农合基金2.95亿元 ,可支配基金2.75亿元,1至5月份共计支出新农合基金1.3亿元,预计本年度将要超支2000余万元,新农合基金面临空前压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刻不容缓。”黄岛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据了解,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的业务量,综合考虑区位条件、服务人口、开放床位、医疗消费需求以及病人流向等因素,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按月预拨,年底统算的办法,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新农合基金由原来的按项目付费向总额预付转变,促使医疗机构由原来的“要我控费”向“我要控费”转变。这样一来,提高了基金效益,保障了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定控费指标共12项
  据介绍,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了控费指标,共12项,包括平均住院床日、住院次均费用、住院范围内费用比重、住院补偿率、住院人次 、住院率、辅助检查、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返院率、医药比、基本药物使用率、自费药品比重。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扣除基金预付总额。通过量化指标管理手段保障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措施层层落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使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而该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黄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将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内容以条文形式写入协议书,使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得到法律保障。对于医疗机构的违规现象,按照《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以罚款、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维护居民权益
  了解到,该区新农合管理机构通过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加强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汇总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医疗机构严格入院标准,严格落实协议中的各项控费指标,杜绝乱检查,乱用药,杜绝分解住院,向门诊转嫁费用,杜绝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违法行为。“这样一来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就是确保改革过程中服务内容不减少,确保改革过程中服务质量不降低。维护参合居民权益不受侵害。”黄岛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新农合基金由原来的按项目付费向总额预付转变,促使医疗机构由原来的“要我控费”向“我要控费”转变。此外,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了12项控费指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