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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基金细则出台 第三方积极关注

更新时间:2017-08-26 00:24
  【摘要】在基金产业中公募基金产品的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为了促进公募基金产业的发展,证监会出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同年7月1日,与其配套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出台。9年后,新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配套的运作办法却一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直到2014年7月11日才正式发布,8月8日起施行。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运作办法》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运作办法》作为去年6月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运作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此外,基金分类标准新变化等也引发业内关注。

  80%定量标准分类 混合基金预增
  《运作办法》的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以80%作为标准线明确基金类型,并规定必须在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类别。其中,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对中国基金报新闻媒体者表示,过去仅债券基金分类全部采用80%的定量标准,而股票型基金则是60%~95%,《运作办法》确认了调查意见稿中80%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混合型基金没有具体的仓位限制,也没有品种限制,如此灵活的仓位考验基金经理的投研能力,预计未来混合基金产品将增多。

  FOF细则出台  第三方积极关注
  《运作办法》新增了一个基金大类,即基金中的基金(FOF),这成为另一大亮点。
  其实,去年新《基金法》就已经规定,基金公司可以发行FOF,《运作办法》出台了详细的规则。除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了FOF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比例下限为80%以外,还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据王群航统计,截至今年7月末,基金的基本数量超过了1700只,市场数量超过2100只,跟股票数量相差400只,相当于2012年初的水平,而基金公司在基金产品方面的研究完全是空白。
  一家基金第三方销售公司的运营总监表示,他们非常看好FOF产品,《运作办法》出台之后将尽快与基金公司合作开发相关产品。

  发起式基金 或为扶持小公司
  2012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公司通过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上报基金募集申请材料,需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新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发起式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
  在新《运作办法》里,5000万最低规模的条件没有了,但仍然要求基金合同生效3年之后,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两亿元,否则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一家小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牌照放开的市场格局下,小基金公司发展艰难,按照原先规定,5000万元的募集规模对于小基金公司也是非常难的。根据新《运作办法》,就可以先用发起式成立基金,未来业绩好的话,规模自然会增长。
  此外,仍有一些问题需明确。王群航指出,首先,新《运作办法》实施后,现有的股票型基金仓位是否需要调整,怎样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小;其次,虽然在此前《运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说明“证券”中包含债券,但在《运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中,“证券”包含的对象仍应该加以明确;最后,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如何设立及其法律地位等,也需明确。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是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新增的基金FOF备受很多投资者的关注。在此,提醒一下广大投资者们,在投资时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