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以房养老”长路漫漫

更新时间:2017-08-28 12:44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大,而计划生育的实施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使独生子女不断增多,未来社会对养老的需求将会增大。而以房养老推出的本意在于减轻养老压力,那么试点实施如何呢?

  详解以房养老
  2004年底,就有报道说,中国保监会打算在广州、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此后10年,“以房养老”在不同的场合被提及,直到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谓是对去年“若干意见”的一个兑现。如今试点在即,多数国民对于“以房养老”却只知其表不知其里。
  其实,与其将“以房养老”理解为一项政策,不如只当作一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是必须执行的,保险是爱买不买的。这样解释,会让大家把心放到肚子里。举例来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市民老王,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此后他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 如果出现房价下跌等情况,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已支付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保险公司依据“不可追偿条款”,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以房养老是个艰难的抉择
  对于很多人来说,“为什么要以房养老”是一个必须解答的问题。很多老人千辛万苦攒套房,手里却没钱花,老年生活质量并不高。既让手里的房产变现,又能继续居住在老房子里,对于想得开的或者没有子女的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选择。
  这也是保险业的一种选择。而选择即意味着承担失败风险,比如长寿的客户无疑会增加成本,60岁的老人再活20年和再活40年,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此外,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的年限,也是令人不无担忧的。如果“以房养老”参与的人数不多,这个亏本买卖保险公司也是不会做的。正因如此,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保险公司的产品申请,成熟的产品还不存在。“保险公司普遍比较谨慎,加之这一险种本身十分复杂,因此还没有产品发布出来。未来一定会有产品上市,但时间不一定很快,量不一定很大”。

  历次以房养老“试点”收获失败
  事实上,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在尝试各种形式的“以房养老”,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但效果可以说并不尽如人意。在成都,钟海泉被媒体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将其房子赠送给社区。而今年春天,媒体也曝出老人后悔的消息。
  上海的“以房自助养老”最初的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卖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老人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该项试点于2007年展开,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后,真正的申请对象仅是个位数,试点也随即停止。其实,以上两地的“以房养老”与保监会提出的试点并不一样,但他们都是给人们提了醒,一切良好的愿望都要建立在明确的责权利上。而最主要是,用“消费房产”取代“留下房产”,这是在挑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以房养不能“一揽子”解决养老问题
  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有人在。数据显示,超过1/3的英国人打算利用房产筹集养老金。社保专家表示,观念的转变需要加大对“以房养老”这一新的养老方式的正确宣传引导,特别是厘清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即“以房养老”只是让渡房产获得改善型养老待遇,并非拿房子换基本养老待遇。总而言之,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剧,4+2+1型的家庭结构让养老成为年轻人的沉重负担。
  “以房养老”并不能“一揽子”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试点也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提供帮助。正如证券研究员所说,以房养老是一个自愿可选择的养老方式,而养老的核心还是围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这个体系完成。未来中国养老体系将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导的多元化、多层次体系。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以房养老”7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试点城市正式落地。然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以及市场上的不确定性,让大多数老人和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保持观望态度。以房养老的全面实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